|
||||
|
|
2008-5-3
星期六(Saturday)
晴
一起小区交通事故引发的思考
——浅析小区物业的管理范围及责任追究 发表于<上海律师> 案情介绍 2006年6月3日傍晚时分,原告张某某和陈某某的儿子张某与小伙伴在其居住小区内玩耍时,不幸发生交通事故,张某从一辆起驶中的机动车车尾处坠落在地,致头部重伤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事故一发生,肇事车辆旋即逃之夭夭,至今未能查实到案。基于这样的事实,张某某和陈某某一纸诉状将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,理由是:原告所居小区为封闭式生活小区,仅有一处大门供机动车辆出入,被告在该处设有门卫室,配置了保安人员进行日常管理,然由于被告自身管理混乱和疏忽,未能完全、适当地履行其对小区居民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,没有对小区内停放、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有效管理,事发当日没有对肇事车辆进行出入登记,同时没有及时发现小区内的不安全状况,而使得肇事车辆驾驶人放任自己的行为,未尽谨慎注意义务,导致了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,并于事故发生后,轻而易举地逃离了小区,至今没有查实到案。 案件起诉到某区法院,法院以...... 2008-5-3
星期六(Saturday)
晴
终于在一拖再拖之后,把法律空间开出来了,老帖删到手软! 名字就叫“雕刻LawLaw幸福的时光”,借一个上海话的谐音,“Law”就是“老”,也就是“非常”的意思;同样,一直坚持到此刻还在法律园地里兢兢业业、不计报酬、披星戴月...耕耘的我们是无比幸福的!一切的付出只因为我们热爱这份伟大而平凡的事业! 现空间成员热情招募中! 加入方法: 1、注册一个天涯帐号,开通自己的天涯空间。(凭各位的专业素养,这一点,极度简单!) 2、向本空间的主人,也就是我,递交加入申请。具体操作如下:点击我的名字,然后进入个人资料页面,在博客表格一栏中,找到本空间,然后点击“加入”即可。(这一点,需要各位的勇气和坚持!) 3、获得主人我的批准,OK,您就是这里的一位成员了!欢迎欢迎!(不需要根红苗正,也不需要歃血为盟,准则主义而已。) 从今以后,有福同享,有难同当,有肉吃肉,有酒喝酒!...如果什么都没有了,我们就相拥取暖,期待美好的明天!坚持下去! ......
页码:1/-4
↑回到项部
|